新民等9对服务区(停车区)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致各投标人:
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发布澄清答疑。如果本澄清答疑与招标文件及补遗书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答疑为准。内容如下:
质疑一:评分财务能力要求:2021 年营业收入超过1 亿元。
质疑依据:严重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禁止使用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条例,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禁止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条例。
答复:本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置年营业收入是为了体现投标人企业实力,方便招标人择优选取中标人。
质疑二:技术能力要求:具备环境工程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得1 分;具备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得1 分;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得1 分;
质疑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20 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是被禁止的。这个特定行业一般指的就是各类行业协会的。那么对于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如果是受行政级部门委托开展资质和能力的证书,是可以作为加分项的。
答复: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且评分项中没有明确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
招标人:贵州高投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文件预览:
新民等9对服务区(停车区)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答疑回复).GZTYDY
澄清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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