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

调整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单位: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C投标人工成本评审办法第1.1.2作如下澄清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
(说明: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作为下限值,具体为: 。此处的下限仅作为启动工程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无效标。)

澄清为: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5750855.65元。
(说明: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作为下限值,具体为:‍5750855.65元 。此处的下限仅作为启动工程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无效标。)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12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11日23时59分。

贵阳汇丰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文件预览:
澄清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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