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城市智慧停车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澄清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瓮安县城市智慧停车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E522725202300051R001001。

一、招标公告中原第3.2条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现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二、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18日23时59分

    特此通知。

    贵州恒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澄清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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