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工程(一标段)第2次答疑澄清

投标人
经研究,对 天柱县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工程(一标段)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 (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 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更正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 (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 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2.原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 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更正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 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出修改,请各投标人按此通知内容做好投标准备。

特此说明!

天柱县水务局(贵州豪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1日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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