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回复如下: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备注中要求:本次投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可不填报。请问制作投标文件时六资格审查资料中(六)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和(七)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保留格式文件还是删除,若删除,后续编号是否同步修改?
回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填报分项负责人,若选择不填报分项负责人,则涉及分项负责人填写的格式文本可不用填写,也可填写“暂不填报”或填写“/”。
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2日
文件预览:
G212仁怀茅台至苍龙段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第1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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