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招标的《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一标段》项目,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文件为:
1.技术能力:投标人或所投无人机产品制造商具有无人机发动机、无人机机载设备、无人机结构等无人机系统相关发明专利,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系统安全性能:因本项目涉及地理信息,且应急任务涉及国家机密,投标人或所投无人机产品制造商需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总体集成)的得1分,(业务种类:总体集成 运行维护)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现澄清为:
1.技术能力:投标人或所投无人机产品制造商具有无人机发动机、无人机机载设备、无人机结构等无人机系统相关发明专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二、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6-13 09:30:00
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6-14 09:30:00
如招标文件有与本次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代理机构:贵州三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文件预览: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一标段(第1次).GZTYDY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一标段(第1次)_答疑文件.pdf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一标段澄清文件.pdf
答疑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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