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贵阳市观山湖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施工二标”,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其他评分因素“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需含顶管施工)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满分3分。注:中标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的80%,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为证明资料,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体现顶管内容的需附其他体现顶管内容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现将评标办法其他评分因素“业绩”更改为“企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齐全得 2 分,不齐全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其他评分因素“其他”提供承诺分值为 1 分。现将此项分值调整为 2 分。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澄清文件。
特此说明!
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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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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