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视频指挥调度终端及配套设备)第4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1:招标文件第21页“3.5资格审查资料: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但是前附表没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相关要求,

请问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是否是资格评审?是否必须提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答:招标文件第21页“3.5资格审查资料”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不一致时,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已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和10.13条注明:“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注:如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本次)答疑涉及的内容再次异议的不再进行重复答疑。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文件预览: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视频指挥调度终端及配套设备)(第5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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