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30日历天”修改为:“90天;(如系统交货期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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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文件正文.pdf
原创文章,作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gongcheng/biangeng/32379.html
现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30日历天”修改为:“90天;(如系统交货期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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