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对“15万甑容糟场(8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配套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二次)”招标文件异议作如下回复: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项目经理“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若提供项目经理的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我司分公司,但该分公司不为独立法人机构,不具备相应投标资格;该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项目经理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是否视为合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法律规定分公司不为独立法人机构,可提供分公司人员资料,但参保信息需与分公司一致。
2.投标人若以分公司人员作为项目经理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等注明其为投标人分公司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对分公司人员的授权。
3.投标人若以分公司人员作为项目经理参与投标,不代表该项目可由分公司承接,若投标人中标后,签署合同、工程文件、结算资料等只能以投标人名义进行,不能以分公司名义进行。
本次回复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改变,开标时间不予延期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7月09日
文件预览:
15万甑容糟场(8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配套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二次)_答疑文件.GZSZBDY
15万甑容糟场(8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配套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二次)_答疑文件_控制价.GZSKZJ
工程量清单.pdf
答疑说明文件.pdf
招标文件.pdf
控制价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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