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G212仁怀茅台至苍龙段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第2合同段(K6+200.000~K12+939.605澄清答疑如下:
问:投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11质量保证金金额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直接删除格式内容后填写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里17.4.1条目的内容即可或者按照第1号补遗书问题12的答复内容直接删除格式内容,直接填写“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
答复:按第1号补遗书问题12的答复内容,质量保证金金额约定内容填写为:“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本次澄清未修改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调整。
特此澄清!
招标人:仁怀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9日
文件预览:
澄清答疑.pdf
G212仁怀茅台至苍龙段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第2合同段(K6+200.000~K12+939.605)(1008).GZTYDY
答疑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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