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花溪区康养商住综合体项目(一标段)监理(项目编号:E52011120240005E0),现对该项目作以下澄清:
1、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中“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2、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澄清文件。
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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