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第2次文件澄清

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变更通知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于2017年5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2017年5月27日发出延期通知,现文件有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 第八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中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监理报酬:监理费合同价以监理中标价为准(工程投资*中标监理费收费率)。

支付时间:(1)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20%;(2)监理费进度款每季度支付一次,按该季度实际产生监理费的85%支付。付至合同总价的90%时暂停拨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余额一次性付给监理人。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工期延长后每月按监理中标价/监理服务期支付监理费。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清所有监理费。

更改为: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监理报酬:监理费合同价以监理中标价为准(工程投资*中标监理费收费率)。

支付时间: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另行约定。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延长4个月之内,招标人不再增加费用。监理服务期延长第5个月开始,每月按监理中标价/监理服务期支付监理费。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清所有监理费。

招标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日期: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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