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寨县扬武至三江(排调至雅灰段)等4条县乡公路
路面改善提升工程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丹寨县扬武至三江(排调至雅灰段)等4条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已于2020年2月27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原定于2020年3月19日9时10分开标,现延期至2020年4月16日9时10分开标,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0年4月16日9时10分。
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12页:最高投标限价变更为人民币57133592.41元。
招标文件第15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4条变更为: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中标单位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人员不得更换,并押证施工,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天。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每次按中标金额的2%罚款,主要人员每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1%罚款。如出现3次以上擅离岗位的,施工单位将被清退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注:押证施工包含以下证件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职称证及相应岗位证)。
另增加第6和第7条:
6、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和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前,须交纳中标价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签订合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不能亲自到场的和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特此通知!
丹寨县交通运输局
贵州省黔东南州广发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文件预览:
文件预览:
原创文章,作者: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gongcheng/biangeng/238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