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毕节市儿童福利院提质增效项目(设施设备部分),因部分标的物需要特殊行政许可经营,现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作出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第3.2条,原文“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类)》”,变更为“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类)》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3.5.3.1《技术与商务投标书》的内容B项,原文“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类)》” ,变更为“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类)》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3.5.3.1《技术与商务投标书》的内容I项,原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 ,变更为“……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
四、递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绑定)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 9 月 23 日10时00分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毕节市儿童福利院
2022年9月7日
文件预览:
毕节市儿童福利院提质增效项目(设施设备部分)
毕节市儿童福利院提质增效项目(设施设备部分)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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