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县城安置点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1号安置点(含安装)
 是否延期: | 否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补充通知各投标人:我单位的“三都县县城安置点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1号安置点(含安装)”和“三都县县城安置点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号安置点(含安装)”招标项目,做出如下补充通知:接检察院通知,要求本项目各投标人在开标时,身份验证环节,核验资料增加“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的日期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之后。”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作废标处理。为此,招标文件第七页5.2开标程序(4)更改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复印件、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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