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经济开发区9号道路建设项目(B、C、D段)“投融资+施工”总承包
 是否延期: | 否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关于 “都匀经济开发区9号道路建设项目(B、C、D段)“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变更通知02致:各投标单位现对“都匀经济开发区9号道路建设项目(B、C、D段)“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出以下变更:1.原招标文件第141中“3、投标报价说明”中第3.3条第(4)项原内容为:“(4)贵州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现修改为:“(4)《2004版贵州省市政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仿估建筑计价定额(2004)版》”;黔建建通[2011]564号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机械使用费的通知的文件;黔建建通[2014]462、463号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文件;黔建建通[2016]148号关于《建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原招标文件第127页“合同专用条款”第17.3.1中“(二)、融资资金到位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中第3条原内容为:“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融资总金额等于或大于本项目结算(审计审定)工程总价的1.5倍,则扣除工程质保金后,全额支付经审计审核的承包人工程余款;如融资总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审计审定)金额的1.5倍,工程款则按总融资金额的70%(且不超过审计审定的承包人完成建安工程费的95%)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其余30%由发包人使用。”现修改为:“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融资总金额等于或大于本项目结算(审计审定)工程总价的1.5倍,则扣除工程质保金后,全额支付经审计审核的承包人工程余款;如融资总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审计审定)金额的1.5倍,工程款则按总融资金额的70%(且不超过审计审定的承包人完成建安工程费的97%)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其余30%由发包人使用。”特此通知!招标人:都匀经济开发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17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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