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县县通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一标段(监理)招标项目澄清函回复

黔东南州县县通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一标段(监理)招标项目澄清函回复

各投标单位:

黔东南州县县通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一标段(监理)招标项目,收到投标单位澄清函,现统一回复如下:

1.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工期+设备监造+保修期监理(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计划为240日历天)。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确定为180.00万元。

3. 1.8亿元为本项目总投资(含勘察设计、前期各类评价、含征地、施工等各类费用),监理服务费以施工和甲供材料为计价依据。

4.监理服务费报价需提供计算过程,无具体格式要求。

5.投标函模板中“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相关服务阶段监理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其他监理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应改为:

“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设备监造阶段监理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保修期监理阶段监理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其他监理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

6.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原则上都要求投标人填写。企业业绩报表中“结构形式”如果确实不适合长输管道工程类填写的,投标人可以取消或自行确定格式。

特此回复!

招标人:贵州东黎城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注:本回复函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文件预览:

澄清回复函.jpg

文件预览:

澄清回复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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