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
各投标单位:
关于“凯里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二期)”的澄清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招标人:凯里千里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 年12月18日
文件预览:
[FJ52260120181205013YSG001]凯里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二期).QDN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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