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剑河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勘察+设计+施工及主要设备)”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施工招标项目“剑河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及主要设备)”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5、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现修改为:
5、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投标人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二、本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人民币) 投标人应在:2020年07月03日09时10分前将保证金转入黔东南州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后,投标人可自行从州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凭从州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打印出的保证金到账清单为保证金到账依据。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保证金清单的投标人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按误入款处理。 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按下列方式入账: 收款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投标保证金账号:18910121050000581 开户银行全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银行行号:313713018909 投标人应将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随机码唯一对应投标人所报名的投标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投标人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退还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均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投标人保证金缴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告知不清时,投标人也可在保证金系统中自行查看保证金所处的状态。 四、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交易完成,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或流标公示、终止公告)上传州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发起退保证金申请,申请经州交易中心业务部核验通过后,将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信息推送至中心财务部,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银行在接到指令后结算保证金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核算),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上传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经业务部室核验通过,州交易中心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 (二)资格预审项目。资格预审完成,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上传资格预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起退保证金申请,经州交易中心业务部室核验通过,即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待交易项目开标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重新根据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随机码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或返还《关于试行保证金随机码系统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通 知》(州公资中通[2016]24号)执行。 五、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或不予退还按《贵州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保证金实行代保管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7]322号)执行。 六、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或8685623,建设工程部:8685630或8685669,政府采购部:8685616或8685632 |
现修改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人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二、本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人民币) (一)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应在2020年07月03日09时10分前将保证金转入黔东南州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后,投标人可自行从州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凭从州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打印出的保证金到账清单为保证金到账依据。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保证金清单的投标人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按误入款处理。 (1)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投标保证金账号:18910121050000581 开户银行全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银行行号:313713018909 投标人应将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随机码唯一对应投标人所报名的投标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投标人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退还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均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投标人保证金缴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告知不清时,投标人也可在保证金系统中自行查看保证金所处的状态。 (2)退还:交易完成,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或流标公示、终止公告)上传州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发起退保证金申请,申请经州交易中心业务部核验通过后,将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信息推送至中心财务部,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银行在接到指令后结算保证金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核算),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上传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经业务部室核验通过,州交易中心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或返还《关于试行保证金随机码系统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州公资中通[2016]24号)执行。 (4)资格预审项目。资格预审完成,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上传资格预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起退保证金申请,经州交易中心业务部室核验通过,即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待交易项目开标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重新根据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随机码缴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或不予退还按《贵州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保证金实行代保管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7]322号)执行。 (6)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或8685612,建设工程部:8685630或8685669,政府采购部:8685613或8685616 (二)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格式自拟)。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标会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交银行保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核验其是否真实有效并一同送入评标环节。评标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封存保管。非中标人的银行保函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中标人的银行保函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 (三)投标人采用担保保函:担保保函由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担保公司官网网址(格式自拟)。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标会现场递交担保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交担保保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核验其是否真实有效并一同送入评标环节。评标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封存保管。非中标人的担保保函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中标人的担保保函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 注:开标时需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交原件。原件单独放在一个封套里密封,在封套上标记“投标保证金”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企业获奖证书(1分) |
投标人连续2年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相关称号有4个或以上得得1分。 提供原件核验,未提供原件的计0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现修改为:
企业获奖证书(1分) |
投标人近三年连续2年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相关称号有4个或以上得得1分。 提供原件核验,未提供原件的计0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3日09时10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03日09时10分,保持不变。
招标人:剑河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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