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采购二标段招标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遵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采购二标段招标招标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需修改,现对其澄清如下。
原为: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商务部分动力电池
(10分)电池容量以采购方确定的评审基准数为基础,基准分为0分.增加1-5kw.h得1分,5.1-10 kw.h得2分, 10.1-15 kw.h得3分, 15.1-20 kw.h得4分,以此类推,满分10分。
现修改为: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商务部分动力电池
(10分)电池容量以采购方确定的评审基准数为基础,基准分为5分.增加1-5kw.h加1分;5.1-10 kw.h加2分; 10.1-15 kw.h加3分; 15.1-20 kw.h加5分;满分10分。
招 标 人:遵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遵义申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0年10月23日
文件预览:
[遵5203012020100001CG002]遵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采购二标段招标.ZY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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