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5.2 条第(4)款: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盖鲜章的复印件各1份以及投标企业CA锁和投标文件备用光盘。修改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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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5203032020110002SG001]遵义市娄山关海龙屯污水治理工程(汇川区板桥镇片区污水管网建设二期工程)施工.ZY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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