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剑河县2019年度跨省域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澄清公告及延期公告(第1次) 【第1次】

关于“剑河县2019年度跨省域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澄清公告及延期公告(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剑河县2019年度跨省域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标文件内容需进行澄清,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部分增加工程量清单项,增加内容为如下清单表:

房屋拆除补偿费用清单表

拆除房屋位置

房屋主体

院坝

小计

材料

面积(m2)

单价

拆旧补偿费

材料

面积(m2

单价

拆旧补偿费

磻溪镇

7682.04

岑松镇

15.33

革东镇

20

砖木

33.33

161.53

观么镇

486.67

砖木

1173.14

672.67

久仰镇

1383.87

柳川镇

2060.01

砖木

920

86

砖混

200

427.34

敏洞镇

2832.55

砖木

124.6

910.68

砖混

79.2

南加镇

4816.09

砖木

2371.68

782.54

砖混

201.87

南明镇

3461.75

砖木

1922.86

砖混

44.67

南哨镇

4751.4

砖木

30.2

48.21

南寨镇

1180.01

砖木

105.13

433.6

太拥镇

1561.61

砖木

117.13

130.79

合计

(2)原招标文件29页“3. 评标程序,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更改为:“(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原招标文件42页资格审查表第6项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以上。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更正为:“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7年以上。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14时10分,现延期至2020年12月4日14时1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也同时顺延至2020年12月4日14时10分。请各投标人按此通知做好相应的投标准备。
特此通知!

招标人: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裕芳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文件预览:

澄清公告扫描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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