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0线乌江特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招标文件第2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招标人就《G210线乌江特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2号补遗书。投标人应一并阅读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如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本补遗书具体补充或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前附表》中第10.19款“编列内容”修改为以下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采购代理费根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黔招协通〔2017〕08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项目计算后计取,该项费用已含入投标报价之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
招标代理费金额为:15972.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于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招标代理认可的一种方式,向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指定的银行帐号(即户名: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宝山南路支行,帐号:132057602447),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如果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 标 人: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6 月14 日
文件预览:
G210线乌江特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6.13(第2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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