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司代理的“息烽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项目监理”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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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为下浮率报价,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中表述错误,修改后如下: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全部接受招标文件(含答疑、补充文件)的所有条款,我方承诺的投标报价为元人民币,并按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要求对上述工程进行建设监理,监理服务期为,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愿意承担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监理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派出(姓名)(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提供的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为(项目名称)和(项目名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为(项目名称)和(项目名称)。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份,为人民币:元。(大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印章)
年月日
贵州煜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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