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大方县城区排污排水综合治理项目设计、勘察、施工、采购(EPC)总承包第一次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毕节市大方县城区排污排水综合治理项目设计、勘察、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更正如下: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设计工作;

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设计工作;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1999.70万元;其中建安费:1682.11万元,勘察费:38.10万元,设计费:50.48万元。

总投资:1999.70万元;其中建安费:1682.11万元,勘察费:38.10万元,设计费:50.48万元,清单及预算费:7.08万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计价依据

(1)设计费计价依据: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1.1。投标人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自行报价;

(2)勘察费计价依据: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号)。

(3)建安费计价依据:根据贵州省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

(1)设计费计价依据: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1.1。投标人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自行报价;

(2)勘察费计价依据: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号)。

(3)建安费计价依据:根据贵州省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定额中未计价的材料价格与允许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公布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毕节地区),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毕节地区)》没有的,可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市)》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市)》没有的,由业主、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等组成询价小组共同询价并认可的市场价格计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暂估建安费(含设备采购):1682.11万元、暂估勘察费:38.10万元,暂估设计费: 50.48万元。

2、设计最高限价: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优惠下浮20%;勘察最高投标限价:按照每进尺深度计算,100元/米;施工、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经评审后的预算价优惠下浮1%,预算评审执行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

3、此投标总价仅作系统采集数据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4、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时,按废标处理。

5、本项目限额设计,若结算金额超出政府最终批复的对应概算,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本工程暂估建安费(含设备采购):1682.11万元,暂估勘察费:38.10万元,暂估设计费: 50.48万元,清单及预算费: 7.08万元。

2、设计最高限价: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本)优惠下浮20%;勘察最高投标限价:按照每进尺深度计算,100元/米;施工、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经评审后的预算价下浮1%,预算评审执行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定额中未计价的材料价格与允许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价格按评审预算编制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公布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毕节地区),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毕节地区)》没有的,可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市)》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市)》没有的,由业主、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等组成询价小组共同询价并认可的市场价格计入。

3、暂估价仅作系统采集数据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时,按废标处理。

5、本项目限额设计,若结算金额超出政府最终批复的对应概算,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或澄清通知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大方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文件预览:
毕节市大方县城区排污排水综合治理项目设计、勘察、施工、采购(EPC)总承包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毕节市大方县城区排污排水综合治理项目设计、勘察、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确认稿.pdf
毕节市大方县城区排污排水综合治理项目设计、勘察、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招标文件11.16定稿.pdf
第一次变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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