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第1次答疑澄清

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监理”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更正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一、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108620000万元”更正为:“10862万元”。

二、原公告及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现更正为: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专业;

同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相应内容也作此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招标文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故开标时间不延期。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

文件预览:
澄清内容.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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