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工程Ⅱ标段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

施秉县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工程Ⅱ标段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施秉县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工程Ⅱ标段原招标文件第151页:第24项

24

踏勘证明:投标人须出具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等人员进行本次招标项目的现场踏勘证明;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若无现场踏勘证明,则视为无效投标。

须提供原件

修改为:原招标文件第151页,第24项删除。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施秉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意见:施秉县水务局

日期:2016年3月22日

文件预览:

二标段澄清通知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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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澄清通知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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