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沙县2014扶贫生态移民岩孔镇光明村安置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贵州省金沙县2014扶贫生态移民岩孔镇光明村安置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附表A-3:详细审查记录表”中第7条其他要求原内容为:其他要求:(1)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或土木工程类中 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5年以上。

②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 1人,质检员1 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 人,试验员1人,资料员1人。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2014年第4季度),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申请人出具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2014年第4季度),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复印件。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申请人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申请人。

(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自有设备的发票复印件,租赁设备的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现修改为:其他要求:(1)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或土木工程类中 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5年以上。

②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 1人,质检员1 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 人,试验员1人,资料员1人。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2015年第2季度),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申请人出具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2015年第2季度),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复印件。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申请人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申请人。

(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自有设备的发票复印件,租赁设备的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招标人(盖章):

代理机构(盖章):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

修改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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