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黄公路黄果树过境段提级改造工程(白水河大桥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单位:
关于本工程“贵黄公路黄果树过境段提级改造工程(白水河大桥项目)”施工
1、拦标价的澄清内容,在公布的拦标价,最高拦标价和最低警示价中,不含基本预备费。因原来的清单中有基本预备费一栏,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清单中可自行剔除。
2、关于投标单位提出招标文件内容的回复:
1、工程量清单中子目号410-2、410-3、410-6是否不应该有单位及数量,因其只是一个分部,具体工程量在分项上,如有单位及数量,投标报价时会产生歧义。
回复:《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清单范本里
410-2、410-3、410-6项要求填写单位及数量。(但删除或保留该项单位及数量对工程量清单不会造成实质影响,若招标单位认为保留该项清单的单位及数量会造成歧义,可删除。)
2、按照公路工程招标文件09清单范本,第100章中应包括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项目,是否为建设单位购买。
回复:(1)因《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条、20.4条”中明确,“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均为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即“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均为据实发生并由发包人支付,故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未包括“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此部分费用可有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并据实结算。
3、按照公路工程招标文件09清单范本,安全施工费应该在第100章中单独列项,招标清单没有,费率应为1%,在投标报价函要求中无公路工程对应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回复: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阶段招标人尚未确定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虽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专用合同条款第“9.2.5条”明确:“除项目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计)。”但考虑此项目费用若包括在招标控制价中,可能会造成重复计取,故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未包括此项费用,招标阶段建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将此费用在投标函中单独列出,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作为专项费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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