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长征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变更公告

金沙县长征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澄清通知2

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下文字信息歧义,请各投标人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中:“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九、原件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应为: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九、原件的复印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原件的复印件”,文中其他地方为“九、原件的复印件”,但仅是序号编列错误,同样指的是原件的复印件。

  3. 投标文件格式中“原件的复印件”中8:“委托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委托人指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在中1.1.2条招标人应为金沙县长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县长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澄清通知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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