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双山职教城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
各位投标申请人,贵公司对本项目的质疑已收到,综合各申请人的提出的疑问,现统一答复如下:
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要求的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应放置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原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34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目录中,“七、其他材料”修改为“八、其他材料”,在其上增加“七、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2、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财务状况要求中,原为“审计报告所有内容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和签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修改为“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和签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财务报表除封面外,正文部分不需要会计师每一页都签字。
3、资格预审文件第28页附表A-3(详细审查记录表)中第7条“其他要求”下方,增加一栏“序号:8;审查内容:其他承诺;审查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申请人必须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从目录开始逐页编码。
5、银行授信额度证明不可以使用银行信贷证明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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