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变更公告

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黔西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93-2016JS.1-135号),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C,原内容为: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职称业绩

5

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和1个类似工程业绩得5分;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中级工程师职称和1个类似工程业绩的得2分。

技术负责人职与业绩称

4

技术负责人为高级职称的得4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

其他主要人员

1

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6人中每提供1人职称证加0.2分,最高得1分

合计

10分

现修改为: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职称与业绩

5

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和1个类似工程业绩得5分;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中级工程师职称和1个类似工程业绩、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和1个类似工程业绩、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中级工程师职称(或中级以下职称)和1个类似工程业绩的均只得2分。

技术负责人职称与业绩

4

技术负责人为高级职称的得4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

其他主要人员

1

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6人中每提供1人职称证加0.2分,最高得1分

合计

10分

2.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中原内容为: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2.5%,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并在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招标范围工作内容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现修改为: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建筑工程2.5%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并在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招标范围工作内容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4日

附件:

澄清通知1.JPG

澄清通知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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