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节金海湖新区2016年双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归化安置点)施工”招标文件更改通知—01号
各投标单位:
毕节金海湖新区2016年双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归化安置点)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 |
财务要求:[以下指标可选一项或者多项] (1)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根据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财务报表体现)(提供财务报表原件核查);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016年1月~6月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2016年1月~6月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2016年1月~6月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支票由投标人进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递交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账号:17710121050000418 户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投标人到交易中心开投标保证金收据时,必须持: 本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人在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2000万元,(开标结束后10日内,中标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指定账户打入2000万元履约担保金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如到期未打入履约担保金额的,视为无条件自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建设单位依次顺延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
10.13.5 |
投标单位在2016年7月28日下午16时00分前,将拟派住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职称证原件;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上岗证原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原件,由授权委托代表人递交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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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6 |
投标申请人须承诺:如我公司有幸中标,将提交项目所有管理人员证件原件留存招标人处,项目实施结束后返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月出勤率不低于22天。如人员不到位或出勤率低于22天,视为挂靠,按相关法规处罚。 |
特此通知
贵州毕节双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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