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山屯古建筑群防雷迁工程-第1次文件澄清

云山屯古建筑群防雷迁工程答疑函

各潜在投标人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提到“接地极”规格为“XIT K2-10ft”;“提前放电接闪针”型号为“satelit+ESE6000”“自动升降杆”:针头型号“satelit+ESE6000”,升降杆型号“GALL0-6720”。根据《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现需要澄清:是否可以使用同等质量、规格的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五)款的规定:招标人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规定。

本次投标可以使用同等质量、规格的其它品牌、型号的产品。

安顺市西秀区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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