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城市道路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四标段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确定对凤冈县城市道路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四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中(2)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修改为: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8年以上修改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2中(4)删除建造师注册证(原件)。近壹年财务报告(原件)、银行资金证明(原件)、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原件)修改为:近壹年财务报告(复印件)、银行资金证明(复印件)、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
三、投标人须知正文 7.4 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修改为: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四、各投标人提供清标光盘一个格式为Excel格式。
五、工程量清单审核已完成,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修改为14734420.79元人民币。故从新发给投标人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请各家投标单位遵照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凤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单位:凤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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