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我单位正在进行的毕节七星关电信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质疑,经研究,决定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针对“第七章评标标准 附表2:初步评审记录表 第三章第14.3款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的修改,仅对原条款号、条款名称对应的“编列内容”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未明确修改的地方,内容不变,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号、条款名称对应的需修改的原编列内容
5 |
没有被省级或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以投标承诺函内容及司法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 |
本条款号、条款名称对应修改后的编列内容
5 |
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 |
没有被省级或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以投标承诺函内容或司法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 |
特此通知!
招标人:贵州省电信公司毕节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原创文章,作者: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gongcheng/biangeng/201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