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方县2015年金门陶瓷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需补充的内容:
10.13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如下:
10.13.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该包含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价的1.5%)及劳保费(总价的0.95%),中标单位在中标后自行前往相关部门缴纳上述费用及办理相关手续。后期有关使用及退还手续由中标人自行办理,必要的时候招标人可以协助办理。
10.13.8一旦我公司中标,将坚决响应并执行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方府办通【2012】34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按照该文件规定向贵单位指定账户缴纳相应的工资保障金。若我单位违反本承诺的,将自愿接受招标人的一切处理意见(包括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此无任何异议。
招标文件需修改的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现修改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原定于:2017年6月1日9时30分,现开标时间待定,待时间确定后,及时通知各投标人。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大方县房产事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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