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老年养护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变更公告

修正 通 知

投标人

我局拟建的纳雍县老年养护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修正如下: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项与10.6项要求不符,以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5.1项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项修改为:“按照本须知5.1项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6银行资金证明条款补充如下: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开评标,请各投标人将银行资金证明原件(附银行联系人和银行座机电话)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须保证在招标人核实当时,银行资金证明的金额及各项信息均真实有效!如审查当时的银行资金证明金额或其他信息不符,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09:30时,现延期到2016年12月29日09:30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也延期到2016年12月29日09:30时。

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人:纳雍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案部 门: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期: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修正通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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