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普定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定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财政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财农发【2016】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定县财政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变更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定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财政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财农发【2016】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定县财政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注: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同内容部分同时按以上内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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