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监理澄清答疑

三穗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监理澄清答疑

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收到有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监理服务期的质疑,特此澄清如下:

因我公司疏忽,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1.1.4中的工程服务期录入为24个月,现特此更正为监理服务365日历,同招标公告的工期及招标文件前附表1.3.1条款的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完全一致。 招标文件46页的附表3中监理服务期也更正为365日历天。

此次澄清说明对招标文件实质内容未进行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 三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三穗县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附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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