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致各家投标单位:
由我公司代理的“仁怀市茅台怀庄路至上坪公路沿线风貌改造及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名称)一、二、三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1、在第四章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中合同形式标注为总价合同形式,修改为“本合同采用单价形式”
2、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体现工程进度付款的地方:
“在工程基础完成验收后进行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拨付,拨付额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当工程款拨付到总款的80%后,停止拨付进度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按审计金额由甲方一次性付清(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在一年之内了建筑物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质保金)”。修改为: 工程进度付款:在合同中约定。
此次澄清不影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地点、递交保证金时间不变。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
1、补充招标文件 |
评标办法.xml |
工程量清单.pdf |
情况说明-副本.pdf |
情况说明.pdf |
[遵520382201706528SG604]仁怀市茅台怀庄路至上坪公路沿线风貌改造及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一标段.ZYCF |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
原创文章,作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gongcheng/biangeng/193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