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阳长镇小坝子安置点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函
各投标人:
纳雍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阳长镇小坝子安置点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①原招标文件内,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项目经理;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检验原件为:注册证、安考证。
现更改为:评审因素:项目经理;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检验原件为:注册证、安考证。
②原招标文件内,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财务状况(如要求);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检验原件为:2016年度财务报表。
现更改为:评审因素:财务状况(如要求);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否;检验原件为:2016年度财务报表。
③原招标文件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原件装订在商务标正本中,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在商务标副本中。
现更改为10.13.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原件装订在商务标正本中,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在商务标副本中。
④招标文件以招标公告后附件为准,且如果有与本澄清函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函
为准。
⑤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11时0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学院路金帝豪庭1、2楼)。现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17年10月27日11时0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学院路金帝豪庭1、2楼)。
纳雍县阳长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原创文章,作者: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gongcheng/biangeng/193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