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平县城镇供水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的澄清说明函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根据投标人关于“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条款:《结合近、远期规划可研报告编制县城城南水厂和中潮镇水厂设计方案,并采用实测1:500或1:1000地形图进行设计》”的澄清要求,现将相关资料(黎平县城南水厂地形图、中潮镇水厂工艺流程图等资料)做出补充,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特此通知。
招标人:黔东南水投黎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新阳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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