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澄清][第1次]仁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仁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澄清通知
致各家投标单位:
按招标人要求“仁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须澄清、补充约定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条款17.2和17.3约定如下: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1建安造价费用按3:4:3比例予以支付,工程施工中按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30%(在建设单位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工程进度款可根据实际完成产值超过30%不高于80%进行支付,已支付的工程款项不计算资金占用费),工程竣工后一年内拨付40%,竣工后第二年内支付剩余的30%(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支付的70%的资金占用费,再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支付。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名称“交易服务费”更正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编列内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更正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投标人须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计算向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格式后附,此承诺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传至“其他材料”中)。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1、补充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xml
工程量清单.pdf
澄清通知.pdf
澄清通知.pdf
[遵520382201711115SG128]仁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ZYCF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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