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影山镇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是否延期: | 否 |
 是否修改保证金缴纳方式: | 否 |
 是否修改保证金金额: | 否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 1、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其他联合体成员情况以联合体协议书为准。2、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全部改为:独山县影山镇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1计价依据(结算)第2条改为:“2、本项目涵盖的工程施工费用,招标人按《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估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上均按2016 版)等相应定额为基数向中标人进行工程投资计价。执行施工期间最新的相应的定额配套调差文件。若是上述定额中缺项的,参照贵州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2016版其他相关定额计价。主材价格执行黔南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独山县当期材料价标准,独山县造价信息没有的执行都匀市当期材料价标准,独山县和都匀市造价信息都没有的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贵阳市当期材料价标准,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或造价信息中的价格与市场价差变化幅度超过5%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价调增或调减,材料价差变化幅度未超过5%部分执行预算审计价,材料调差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当地市场价按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的单价计价后具实书面确定。工程总造价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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