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宁自治县简嘎乡喜妹村土地灌溉工程的补遗澄清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8条,税金及费率。
原招标文件为:三税税金税率为3.28%,工程保险费费率为0.5%,劳动保险费按建安工程量的3.8%计取(含在单价内)。
现修改为:三税税金税率为11%,工程保险费费率为0.5%,劳动保险费按建安工程量的3.8%计取(含在单价内)。
2.由于本次补遗涉及到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更,会影响到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延期至:
2018年05月16日09时30分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至:
2018年05月15日16时00分。
如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说明!
镇宁县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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