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招标的“正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类似项目指:企业近三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800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项目。
现更正为:企业近三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800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或在建的项目均可。
正安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10日
1、补充招标文件 |
评标办法.xml |
澄清通知.pdf |
澄清通知NEW.pdf |
[遵5203242018040464SG528]正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ZYCF |
2、补充招标文件相关材料 |
澄清通知扫描.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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