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实施的“毕节金海湖新区旅游接待中心(金海湾度假酒店)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标段”项目:针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对本项目作如下回复:
问题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中,第八项——资格审查资料——(三)银行资金证明,与之后所附格式的内容不完全一致,是否需要按目录要求提供银行资金证明?如需提供银行资金证明,具体需要按照什么标准,提供什么样的文件?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本工程不需要提供银行资金证明。
问题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近叁年完成及正在施工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中,指出近叁年,指2015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止。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要求提供叁年完成及正在施工类似项目的证明文件?前后是否产生矛盾,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本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叁年完成及正在施工类似项目的证明文件。
问题3:本工程现分为两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在同时参与本工程的两个标段投标时,关于两个标段的项目人员配置可否为同一个班子成员,即本工程两个标段是否为兼投不兼中?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问题4: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10日前,而1.10.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15日前,前后时间安排是否矛盾且不合理,请招标人予以明确具体回复答疑时间。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15日前。
问题5:招标文件电子版中所有文字上加画有双实线的内容,是否表示该部分完全不适用本项目,须删除?
回复:招标文件电子版中所有文字上加画有双实线的内容,为不适用本项目。
问题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明不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而附表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备注中明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请业主明确。
回复:本项目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无须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即可。
问题7:未见“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内容,请业主补充提供。
回复:本项目不提供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问题8:二标段中技术标投标文件目录包含“十二扬尘治理”而电子标格式中不包含此项内容,请核实。
回复:本项目技术标投标文件目录不包含包含“十二扬尘治理”。
问题9:未见客房小走廊地暖施工图,请业主明确地暖施工位置。
回复:本项目为下浮率招标不提供施工图。
问题10:未见给排水施工图,请业主补充提供。
回复:本项目为下浮率招标不提供施工图。
问题11:未见门前坡道、梯步、平台区域的图纸,请业主补充提供。
回复:本项目为下浮率招标不提供施工图。
问题12:请业主明确本项目是否提供临时办公及住宿用房,若无,是否可提供场地由中标人进场后搭设。
回复:业主不提供临时办公及住宿用房,可负责协调场地由中标人进场后搭设。
特此回复
招标人:毕节金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5月15日
附件:
原创文章,作者: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gongcheng/biangeng/172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