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公安局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补遗文件

投标人

黔西县公安局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中附表A-1: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第6项,变更为:

6、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

(2)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附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附岗位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扫描件。

如上述注册证、岗位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 投标人承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在施工期间每月不少于28天到达施工现场,若业主和监督单位检查时其中一员未到岗3次,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无条件退场。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中附表A-8: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分值变更为:守合同、重信用3分;企业认证2分。

三、本项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黔西县公安局

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附件:

黔西县公安局大数据中心图纸.rar

黔西县公安局大数据中心工程-导出工程量清单.zip

补遗文件 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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